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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婚姻调查取证-报案后,他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佛山一民营企业家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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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佛山民营企业家杨刚寻衅滋事案,在二审至少推迟十次之后终于有了判决。

2024年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市中院)当庭宣读二审裁定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对杨刚案件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不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南海法院重新审理。

2021年8月19日佛山重婚取证,南海法院曾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刚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杨刚立即提出上诉。

杨刚此前曾被拘留过。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佛山婚姻调查取证-报案后,他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佛山一民营企业家案发回重审。,截至2022年3月17日,其一年零两个月的“刑期”已满。杨某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已经两年多了。

(二审推迟至少十次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杨刚寻衅滋事案发回重审一审中。李伟奥摄)

向当地警方提起行政诉讼获胜后,杨刚被立案侦查

杨刚,1975年出生,与妻子胡兰芬共同持有广东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100%股权。

2016年12月3日上午,在天一公司门口,当地村民梁汝昌驾驶一辆小型货车驶过,与天一公司厂长李钢兵驾驶的叉车发生轻微碰撞。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

天一公司表示,梁汝昌当时要求赔偿5万元。随后,警方核实价格,发现天一公司只需赔偿梁汝昌700余元。

当地村民梁兆康、梁国斌陆续赶来帮助梁汝昌,杨刚也带着员工来到现场。双方随后发生了一场战斗。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下简称:南海公安分局)到达现场后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及目击者。第二天,杨刚被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但当时没有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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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南海市公安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2月3日11时00分左右,李刚兵驾驶的叉车与梁汝昌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双方赔偿纠纷。杨刚接到情况后,开车送乐春明、陈爱军、周振勇前往现场。杨刚随后带领工厂工人参加战斗。打斗中,蒋海兵、王洪海、梁兆康受伤。据此佛山证据调查公司,决定对杨刚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杨刚不服南海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案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法院)一审审理,杨刚败诉。

杨刚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杨刚提出,南海市公安局在对他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制作了一份伪造的关于他的《身份证明》。该主张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南海公安局出具的虚假《身份证明记录》“不予受理”。

然而,就在杨刚对南海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后、宣判前,南海市公安局于2019年2月12日发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因涉嫌挑起争吵、惹是生非。

南海市公安局对杨刚刑事立案的起因,仍是2016年12月3日天一公司门前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

2019年3月8日,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南海警方向杨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违法行为”。最终,南海警方行政诉讼败诉。

两个多月后,2019年5月22日,南海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杨刚刑事拘留。

杨刚第二次失去自由。

2019年8月6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案移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海检察院)。同年9月23日,南海检察院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后,杨刚被取保候审。

2021年8月19日,南海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他立即被法庭拘留,并第三次失去自由。

二审延期至少10次,佛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后,杨刚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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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经济观察网以《广东佛山一民营企业家起诉公安局,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为题独家报道了该案。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3月17日,根据一审判决,杨刚羁押期限届满,恢复自由。但二审继续拖延。

业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案存在较大争议,案件已被推迟至少10次。

在此期间,佛山中院还调取了新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显示,当时与杨刚等人发生矛盾的当地村民梁兆康、梁国斌曾有4人因违法被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处罚8次的记录。另一名证人也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处罚记录。

这些处罚中,仅梁兆康一人就有被处罚5次的记录。其涉案原因包括:赌博、侮辱、威胁他人、将面包车横放在路中间故意堵塞交通、故意用挖掘机堵塞停车场入口等。

梁国斌有两次受过处罚的记录。涉及的事项包括:伤害他人,导致受伤者眼角流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杨刚表示,二审法院收集到的证据,让天一公司门前发生的所谓“交通事故”和打斗事件的真相更加清晰。 “这个案子的是非一目了然。”

2024年4月15日,距离一审判决三年多、杨刚重获自由两年多后,佛山中院发布了二审判决。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海法院对杨刚案件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不足”。据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南海法院重新审理。

截至2024年4月19日20时,南海法院尚未敲定杨刚案件首次再审何时开庭等细节。

此案最终走向何方,经济观察报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广东民营企业家“寻衅滋事”告警方后,二审改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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