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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调查公司-证据法学的发展历程与深入分析研究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10-01 09:08:46

证据法学的发展与分析研究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伴随“新证据学”的兴盛与迅猛发展,证据法学相关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了英美证据理论的深刻变革,其研究重心由证据可采性规则转向了证明过程。我国证据法学演进期间,一度将证据视为法学研究的核心,不过随着“事实信息理论”这一证据法学理论的提出,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重心发生偏移,未来发展趋势基本上是从关注“证据”的法学转向注重“证明”的法学。本文先介绍了英美证据法学的演变和新兴证据法学的出现,接着考察了我国证据法学的成长情况与未来走向,从整体视角探讨了我国证据法学的全新进步。

关键词 证据法学 事实信息理论 发展历程 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郑中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物证技术学。

一、英美证据法学的发展与新证据法学的兴起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往后,研究者的关注点从证明规范转向了证明环节,针对“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这一核心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由此催生了近代欧美证据法学中的社会心理学分支、比较法学流派以及现实主义思潮,这些新方向为证据法学注入了新的观察角度和理论工具,密西根大学的伦伯特教授在其著作《新证据学》中,首次提出了“新证据学派”这一概念。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等非法律学科逐渐渗透到法学研究之中,为法律实践贡献了诸多理论依据。与此同时,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们开始关注法律论证的逻辑进程,尤其聚焦于法律实践场景下概率推理的基本性质引发的一系列学术讨论。伦伯特将这一新兴研究领域命名为“新证据学”。

审视英美证据法学的演进轨迹与未来走向,能够察觉到该领域的研究核心已逐步从证据采纳标准探讨转向证明活动分析,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层面。

(一)由证明规则转向为证明过程

英美证据法学的传统焦点在于证据采纳标准,而证明环节的探讨却相当有限。从吉尔伯特的研究起步,学者们依据证据类别的差异,将其按照可能性大小进行排序正规调查公司-证据法学的发展历程与深入分析研究,建立起规范化的层级体系,由此确立了优选证据的层级制度。

证据法学发展趋势_证据法学发展历程_证据调查发展

十九世纪见证着证据法学的重大进步,这一阶段学科建设稳步推进,斯蒂芬在其著作《证据法摘要》里,把证据议题同其他法律门类区分开来,依照关联性标准,也就是“关联性原则”,构建起一套结构紧密且内容充实的证据法学理论框架。塞耶于1874年执掌哈佛大学,标志证据法学进入崭新纪元,此时传统英美证据法学体系基本确立。在其著作《普通法证据导论》里,塞耶以极为精炼的笔触梳理了证据法的构成要素:借助政策效能构建的否定性准则以及排除性技术规范,这一见解构成了英美证据法学界阐释证据资格的核心观点。

1904年,威格莫尔推出了《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据法专论》 ,该专论具备显著的研究意义,被视为传统英美法证据法学说里头最为周密而完整的证据法学说明,细致地剖析了所有主要证据规则演变的过程以及关联的原理。

到那个时刻为止,传统欧美证据法学的研究主要关注证据可接受性的探讨,证据法学的研究基本上仅涉及法庭证据的接纳与排除规范,相关学者在持续深入的研究中,逐渐将注意力转向证明环节,并因此对传统证据法学理论展开总结和反思。十九世纪英国一位知名的证据法学研究专家边沁,一直倡导取消证据排除规则,认为证据法应当奉行“不排除原则”:证据体现着正义,倘若将证据排除,那就等于把正义也摒弃了。

威格莫尔对“证明的科学”理解更加透彻,他发现它位于证据规则之前,其分量远超证据规则,接着他创作了《司法证明原则》一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司法证明原则,同时主张将心理学、逻辑学、法庭科学、哲学等领域的知识结合起来,致力于研究案件真相的司法证明科学。但是直到后来那个世纪的后半段,人们才又注意到他的看法,欧美法学研究圈普遍开始看重并研究司法证明理论。特文宁、伦柏特都曾经公开表示过,证据法学的相关研究开始从解释规则转向研究证明过程。

新理论流派出现之后,以往那种只关注规则层面的老做法不再流行,学科重心慢慢转向对证明环节的探讨,并且持续升温。这种研究方向的调整,从重视规则转向探究过程,预计将会继续进行下去。

(二)由学科自治转向为学科交叉

西方诉讼法学前沿的探索,被视为法律学术探索的突破,涵盖若干学说:推论方法、诉讼证据理论、概率计算与故事叙述、可能性评估、司法鉴定学、审判心理学以及人工智能方法与实际应用的综合进步。杰克逊指出,诉讼证据学的范畴超越法律本身,它更侧重于理论层面的剖析以及理论体系的构建。法学理论体系整合了诸多领域学问,涵盖数学、语言学、司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等。借助跨领域研究手段,促进了证据法与证明环节的快速进步。总而言之证据调查发展,当代证据理论体现出整体性与多领域交叉的特征。

20世纪上半叶,英美证据法学出现跨学科理论发展动向,数学、逻辑学、心理学等学科逐步融入证据法学界。借助跨学科研究方法与技术肇庆侦探调查,该学科研究领域持续拓展,数学、心理学、哲学等学科优势为证据法学研究提供指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查德・莱姆伯特在研讨会上强调过,证据的重视方向正在转移,不再侧重于规则说明方面,而是开始聚焦于验证步骤层面。

二、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状况

我国证据法学早期遵循大陆法系,对它的探究经历了从聚焦“证据”,到关注“证据与证明”的转变,现阶段,随着以事实信息理论为主的证据法学相关理论的涌现,我国证据法学开始呈现出以“证明”为重点的发展态势。清朝末期,我国证据法学开始正式发展,基本上是借鉴了德日法律制度,当时主要进行的是研究、引进和翻译国外的证据法学理论,最早的著作是1930年杨兆龙写的《证据法》,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受到苏联的影响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文化大革命对我国法律体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979年,中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由此重建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受苏联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法学领域的探讨始终以“证据”作为核心关注点。

证据调查发展_证据法学发展趋势_证据法学发展历程

三十载探索之后,证据理论学说揭示出一个趋势,证据法学和证据学经历了合并又独立的过程,反映出我国证据学术重心有了调整。先前很长一段时间,证据法学被当作证据法看待。许多探讨证据理论的著作被贴上了“证据法”的标签。后来,两者的联系发生了变化。证据法学领域非常宽广,涵盖:证据相关的基本理论、认证活动以及所有涉及证据认定事实的范畴。这实际上反映出证据理论研究开始着重探讨“认证环节”。

近些年众多教材选用“证据法学”,其中虽含部分关于证明环节的探讨,但亦存留传统证据学关注的部分,形成了“证据”与“证明”并行的研讨格局。国内学界对“证明过程”的关注日益提升,显示出以“证明”为核心的发展态势。卞建林主编的《刑事证明理论》和胡锡庆主编的《诉讼证明学》是重要代表,重庆邮电大学的熊志海教授提出了事实信息理论,这一理论同样以证明核心为线索,借助证明环节将“证据”和“待证事实”紧密关联,从崭新的学术视角阐释了证据法学。

三、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国证据法学正在经历一个从关注“证据”到注重“证明”的演变过程。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学已经持续发展了两百多年,随着新证据类型的不断涌现,这门学科展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并发生了从“规则”视角到“证明”视角的显著变化。这意味着研究重点已经从证据的可接受性规范转向了对证明活动的深入探讨,而且这种研究呈现出跨领域、多学科的特点。

中国证据理论根植于大陆法系法律体系,依照其体制范式构建,同时借鉴了欧美证据法的诸多做法,融合了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遵循两者的基本准则,并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演进路径:起初是沿袭大陆证据理论体系,在初期以“证据”为核心开展法学探讨,后来伴随八十年代法学研究的深入,以及对照分析欧美证据法学并加以吸收,将研究重心转向对“证明”的深入探究,进而进入同时关注“证据”与“证明”的并重研究时期。不过近些年,尽管“二分法”仍然作为研究的主流存在,不过随着“事实信息理论”这一证据法学理论的提出,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重心开始慢慢变化,展现出与欧美证据法学发展相似的“证明法学”研究态势。这也说明人类对于诉讼证明的规律有了更深的理解,进而明确了证据法学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

重庆邮电大学的熊志海教授撰写了《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息理论及其对刑事证据的解读》这本书,里面着重阐述了事实信息理论的观点。刑事案件中的事实信息理论,包含证据理论和证明理论这两个方面,但它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与传统的研究模式有着显著的出入。

体现在以下层面:首先,关于证据的学问。事件发生时,通常会留下某些能够证明其存在和持续的信息,这就是事件本身的事实信息。事件作为事实信息的来源,会将信息传递给特定的人或物品,由他们记住或保存。只要事件已经发生,就会有相关的事实信息留存下来。也就是说侦查机关运用各种手段获取证据,即相关事实信息保存的物件,会借助人或物品将事实展现出来;其次,论证学说。诉讼期间对案件真相的论证过程。人们将搜集和找到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通过分析、归纳、推论等手法来推定案件真相。

事实信息理论并非简单合并证据理论与证明理论,而是通过揭示事实信息,分析证明环节,经由证据、推理、事实、探究等思维步骤,构建全新的证明法学框架。

事实信息理论视事实信息为证据法学的基石,以此为切入点,逐步构建起系统化且规范化的法学框架。该理论反映了国内证据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展现了前瞻性的研究思路,并促使研究焦点从“证据”转向以“证明”为核心,进而推动我国证据法学实现了从“证据法学”向“证明法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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